关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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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关于契税
留言时间:2020-12-04
纳税人归属地:广西
问题内容:今年3月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明天5月份才交房,契税该什么时候开始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