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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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6-05
纳税人归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
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6-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双方需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