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关于澳大利亚 Superannuation 养老金是否构成应税所得及税收抵免的咨询_我是在澳大利亚工作的中国公民,同时有澳大利亚和中国大陆的税务居民身份,现在正在做…

厦门税务
2025-06-20
来源:13450网上留言

关于澳大利亚 Superannuation 养老金是否构成应税所得及税收抵免的咨询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89177124ded4707a9ac9c5845f05765

留言时间:2025-06-20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我是在澳大利亚工作的中国公民,同时有澳大利亚和中国大陆的税务居民身份,现在正在做2024年的全球税务汇算。想咨询两个问题: 1. 我的澳洲雇主根据澳洲法律给我强制缴纳的养老金(叫Superannuation,该养老金和我们国内的养老金类似,虽然在我个人名下,但在退休前我无法提取和使用),是否需要向中国大陆申报个人所得? 2. 该养老金在澳洲已经缴纳合计30%的税,为15%的“养老金缴费税”和15%的“高收入附加税”。如果我需要向中国大陆申报该养老金为个人所得的话,已经缴纳的30%的税款可否作税务抵免?如果不能用作抵免,我的养老金将面临总计约为75%的高额税负。 此外,Superannuation 是为了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长期储蓄制度,其资金本质上不同于可自由支配的工资或奖金。若该类资金在尚未取得之时即被征收高额所得税,不仅可能造成重复征税,也可能违背养老金制度的初衷,即保障个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鉴于此,恳请贵局在解释相关规定时,充分考虑养老金制度的特殊性与合理性,并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探索是否可以给予合理的抵免或豁免,以维护税负公平和纳税人权益。 我高度重视作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申报义务,愿依法依规申报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恳请贵局就上述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如需我补充说明材料,我也将积极配合。 附件是一些更详细的说明,供阅读参考,非常感谢!

附 件:关于澳大利亚Superannuation养老金是否构成应税所得及税收抵免的咨询.docx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2025-06-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如果您有疑问,可携带相关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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