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外贸企业出口货到前海综合保税区是否可以入区退税_我司A为注册在区外的普通贸易公司,客户B为注册在香港的批发零售公司,由于香港房租贵,客户B在前海综合保税区租入一个仓…

厦门税务
2025-06-26
来源:13421网上留言

外贸企业出口货到前海综合保税区是否可以入区退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0af71cfbb8340698e5e108bfe405e9c

留言时间:2025-06-26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A为注册在区外的普通贸易公司,客户B为注册在香港的批发零售公司,由于香港房租贵,客户B在前海综合保税区租入一个仓库,我司A一般贸易出口至前海综合保税区交货,境外收货人是B,B在接到客户订单后,从前海综合保税区再出口交货给境外其他的客户C。请问: 1、我司A的退税时点为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还是需要货物离开前海综合保税区? 2、不考虑收汇等其他因素,我司留存备查的海关单据是否只需要A的出口报关单即可,还是需要A的出口报关单+B的备案清单才能达到退税条件?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7-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到综合保税区,即可享受入区退税。因此退税时点为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如果关单上的业务类型为BSQ,则属于进入保税区,而非综保区。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 、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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