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湖北_关于重点人群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日期的认定_请问重点人群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日期的判定是以缴纳三险的当月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还是缴纳五险?

湖北税务
2025-08-05
来源:13208网上留言

关于重点人群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日期的认定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33d586e73a04f9e8b1d09251b3106ee

留言时间:2025-08-05

纳税人归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请问重点人群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日期的判定是以缴纳三险的当月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还是缴纳五险?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8-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1)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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