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六税两费”优惠_A企业(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24年2月3日;截至2025年6月,每月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宁波税务
2025-08-08
来源:13193网上留言

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六税两费”优惠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a04ab1f938241c3b183d277152b8fcf

留言时间:2025-08-08

纳税人归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A企业(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24年2月3日;截至2025年6月,每月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5年5月17日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7670467.58元,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请问,A企业2025年7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二季度买卖合同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急盼复,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8-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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