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湖北_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新政策批发零售行业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符合哪些_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新政策批发…

湖北税务
2025-08-22
来源:13114网上留言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新政策批发零售行业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符合哪些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7572bd391dc45c6bdb842501c61e416

留言时间:2025-08-22

纳税人归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新政策批发零售行业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三)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十一、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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