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湖北_网店跨境订单增值税咨询_您好!我开了一个淘宝店铺,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店铺开了跨境业务。想咨询一下店铺卖往海外的跨境订单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湖北税务
2025-08-28
来源:13084网上留言

网店跨境订单增值税咨询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42d5984fbd44084b70f4e4a79d82517

留言时间:2025-08-28

纳税人归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您好!我开了一个淘宝店铺,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店铺开了跨境业务。想咨询一下店铺卖往海外的跨境订单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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