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租车平台与租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电子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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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8-29
纳税人归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个人在租车平台上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为电子合同,属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范围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七)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