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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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9-01
纳税人归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如何理解? 如:8月15日向税务部门提供属期为7月份的社保、工资的人数记录后计算可享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额度,8月20有残疾人离职同时办理退保手续,是否在9月份递交资料时还需缴这个人在7月份享受的增值税退税金额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05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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