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开具工程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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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9-04
纳税人归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请教一下老师: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劳务,但实际承接到包工包料的工程业务,可否开具工程的发票?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09-0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