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57a084060e7410da04c9f61b3afcdf3
留言时间:2025-09-04
纳税人归属地:青岛
问题内容:
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有字数限制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05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对备注栏字数没有具体规定,建议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联系税控设备技术服务商核实;开具数电发票的,备注区域内容总体长度不能超过630个字符,否则会以“…”显示,在计算规则中,中文算三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一个字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