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优惠追溯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b075d80dd2f494a8eea7fb97cae7bf2
留言时间:2025-09-10
纳税人归属地:青岛
问题内容:
我们企业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12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
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
(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