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收入占比有要求吗?_我公司系制造业企业,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当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中,自…

江苏税务
2025-09-23
来源:12923网上留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收入占比有要求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3518ae0d73042a287bc130ddfbce1bc

留言时间:2025-09-23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

我公司系制造业企业,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当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中,自产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从关联的另一制造业企业外购产品销售收入600万元,请问我公司2024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24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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