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车租借给公司,租赁费,油费,停车费的开具发票及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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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9-28
纳税人归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员工将个人私有汽车租赁给企业,并签订有租赁合同,租车费可以开发票报销吗,开什么类别。可以开现代服务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0-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