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个人所得税_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河北税务
2025-09-28
来源:12876网上留言

个人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3a9dc78ad204237954bc7727c7ab67b

留言时间:2025-09-28

纳税人归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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