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国家税务局协调旅游行业的税务征收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111ea50b7e54cfb97efd63c215bdae0
留言时间:2025-10-10
纳税人归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
关于西藏旅游差额纳税问题
附 件:税务协调申请.docx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0-20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经转办拉萨市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拉萨市税务局收到《西藏在旅途旅行社等被税务稽查后相关涉税问题的申诉》后,对申诉中涉及的争议点进行核实,对申诉中涉及的争议点反馈如下:
(一)针对企业反映的纳税核算不合理、成本票认定僵化、政策考量缺失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表二中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规定,对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测算,企业所得税因申诉中所涉及的企业均为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核定征收,测算税款与引用文件正确,不存在申诉中所涉及的争议。(二)针对企业反映的不良影响与诉求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企业提出的旅游行业特殊性、地域特殊性、疫情特殊性,因税收政策面向全国,在西藏并未下发单独针对旅游行业的税收政策,因此依据全国统一文件进行处理不存在问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