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合理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aaa3a837a024ce889b47daf354f96ff
留言时间:2025-10-11
纳税人归属地:青岛
问题内容:
我个人消费后,销售方不开具发票是合理的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0-13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