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产转让合同是9月签订,过户是10月,那是哪个时点终止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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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0-16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
公司房产转让合同是9月签订,过户是10月,那是哪个时点终止缴纳房产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0-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纳税人房产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