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西藏_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_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增值税要在项目地税务局交税,还是主管税务局交税?

西藏税务
2025-10-28
来源:12672网上留言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b0aa294ae0e48d1af4a149f1bebb33d

留言时间:2025-10-28

纳税人归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增值税要在项目地税务局交税,还是主管税务局交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0-31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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