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海南_想请问一下公司支付个人修理劳务费500元需要对方提供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吗?_想请问一下公司支付个人修理劳务费500元需要对方提供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吗?

海南税务
2025-10-28
来源:12669网上留言

想请问一下公司支付个人修理劳务费500元需要对方提供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0bdff20aa6341f98a8634cd899f551c

留言时间:2025-10-28

纳税人归属地:海南

问题内容:

想请问一下公司支付个人修理劳务费500元需要对方提供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琼财税〔2011 〕302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一)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2万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请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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