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西藏_卖自建房_请问在西藏阿里地区卖一栋自建房,土地增值税怎么交?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西藏税务
2025-10-29
来源:12660网上留言

卖自建房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971c318a0e14d64a51a7ad3dc49b47e

留言时间:2025-10-29

纳税人归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

请问在西藏阿里地区卖一栋自建房,土地增值税怎么交?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0-31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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