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大连_包括税务系统本身,也是在这一大趋势下,取消了很多审批。_老师好,最近广东和福建省针对太阳能光伏行业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核查,要求办理更正申报,税务局的观点是,现…

大连税务
2025-10-29
来源:12655网上留言

包括税务系统本身,也是在这一大趋势下,取消了很多审批。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7fd8c889d9a4d398d978cfd4e39bd55

留言时间:2025-10-29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老师好,最近广东和福建省针对太阳能光伏行业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核查,要求办理更正申报,税务局的观点是,现在光伏行业的备案制不符合2008年出台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关于“核准制”表述的要求的要求。         但是能源局在13年的时候就发文,停止了核准制,统一为备案制,即13-25年这段期间一直是备案制享受着该优惠,税务局十几年间也未提过异议。后续18年的税收优惠实行自行判别享受之前,税务局也从未在本行业里提出过核准制才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行业也就默认了备案制即可,现在要求从25年往前追征三年备案制下享受了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想请教下您的看法。 可以跟税务局辩论一下,毕竟放管服改革是大趋势,取消了很多审批与备案等,税务上根据当时放管服要求都是可以的。 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脱离字眼,要从放管服的高度,甚至是改革开放的政治高度去跟税务局辩论。 包括税务系统本身,也是在这一大趋势下,取消了很多审批。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0-31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规定:“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七、从事《目录》范围项目投资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后,方可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自2017年12月29日起,本文第七条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具体征管判断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由注册地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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