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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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1-04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
本人之前一直在莆田市华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视频制作和拍摄,LED屏视频播放等工作,并没有在君瑞(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职上班,也从来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和其它协议,因和华映影视劳动欠薪纠纷,才发现君瑞(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盗用本人信息,在税务机关进行个税申报,2025年10月23日去银行查看才发现有该公司转进的款,但随后通过王乃强转走,我不清楚他们之有是什么关系,王乃强没经过本人同意,也没有告知本人说过要将本人信息用于君瑞(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务工资申报,而且本人并没有收到任何的工资,所以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且并不单单只转一个人有好几个这样的转账,下面对账单位都可以查到。对方营业执照,我没有权限拿取,请求税务机关核查。
附 件:【爱企查】君瑞(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987880.xls税务申报投诉.docx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办至福州市稽查局进行处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三条:“以来访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来信、网络、传真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以电话形式要求实名检举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检举人采取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形式进行检举。
检举人未采取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形式进行检举的,视同匿名检举。
另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实名检举人可以要求答复检举事项的处理情况与查处结果。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处理情况时,应当配合核对身份;要求答复查处结果时,应当出示检举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答复实名检举人。”
因此,若您需要了解检举事项的处理情况与查处结果,建议您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至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