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三明市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偷税漏税问题_福建省三明市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岚溪源著小区,小溪路36号,存在偷税漏税情况!请核查

福建税务
2025-11-04
来源:12606网上留言

三明市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偷税漏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5f9de000df348908a4967a00a0b90ab

留言时间:2025-11-04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

福建省三明市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岚溪源著小区,小溪路36号,存在偷税漏税情况!请核查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办至三明市稽查局进行处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三条:“以来访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来信、网络、传真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以电话形式要求实名检举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检举人采取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形式进行检举。
  检举人未采取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形式进行检举的,视同匿名检举。
另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实名检举人可以要求答复检举事项的处理情况与查处结果。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处理情况时,应当配合核对身份;要求答复查处结果时,应当出示检举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答复实名检举人。”
因此,若您需要了解检举事项的处理情况与查处结果,建议您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至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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