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天津_互联网平台_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天津税务
2025-11-05
来源:12598网上留言

互联网平台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5778153455d42ccb4f1b4a421ad0450

留言时间:2025-11-05

纳税人归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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