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方0元租赁业务如何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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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1-06
纳税人归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
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名下有一栋房产,0元出租给B公司运营,该栋房产由B公司独立运营,对外出租均以B公司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B公司无需向A公司支付任何费用。请问:(1)这项业务中,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B公司么?(2)针对这栋房产,B公司自用部分按照余值从价缴纳房产税,B公司出租部分按照租金从租缴纳房产税么?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06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建议参考上述规定。根据您来文所述情况,对于企业发生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再进行出租收取租金收入的行为,有关房产税方面征收缴纳的问题,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要求和细则规定,为了给您更为准确详尽的指引,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