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客户赔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_我司和客户签订了一个长达4年的销售合同,客户每年在我司提货,24年度开始,我司生产的货物客户有一半未提过,25年1月生产的货物,客户也未提…

江苏税务
2025-11-07
来源:12567网上留言

客户赔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44b19a5c5d94aad898502a52daf037e

留言时间:2025-11-07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

我司和客户签订了一个长达4年的销售合同,客户每年在我司提货,24年度开始,我司生产的货物客户有一半未提过,25年1月生产的货物,客户也未提货,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应该赔偿我们已经生成货物的损失的10%,这种赔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10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文件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阅读2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