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关于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免税问题_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在取得后的12个月内收到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税务
2025-11-13
来源:12528网上留言

关于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免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a44362d859946c3833429ef5c8dd05e

留言时间:2025-11-13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在取得后的12个月内收到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1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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