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退货红冲上月收入总额合计最后是负数了是否可以办理增值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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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1-17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退货红冲上月收入总额合计最后是负数了是否可以办理增值税退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24
答复内容:
大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因此,如果您存在多缴税款,此栏生成应退税额,可申请增值税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