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公司股权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的原值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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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1-21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个人转让公司股权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的原值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2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税指引》规定:“
①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应提供取得股权相关支付凭证;
②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出资时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证明;未申报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原值证明;
③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应提供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支付凭证;
④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转增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⑤股权转让人在取得股权时,原转让人按照核定方法申报股权转让收入的,应提供相关的申报证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税指引(2023版)》内容及附件表格等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指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税指引(2023版)》查阅、下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