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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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1-25
纳税人归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公司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属于不可抵扣情形,即使已认证抵扣,也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