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配建廉租住房的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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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1-26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
问:房地产企业配合地方政府“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并按照相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书、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等规定,无偿将配建的廉租住房移交给政府对应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 因涉及税种多,详细问题描述较长,故在附件中进行了说明,谢谢!
附 件:房地产企业配建廉租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关税收处理.docx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提交工单处理,后续12366会电话联系您,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您若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