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业简易计税,那非主业处置物资时,适用什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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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1-26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公司主业是销售矿石产品,2022年9月份销售产品开票时选择了简易计税,同时截至今日公司所发生的所有进项均未抵扣。现因不可抗力原因要关闭公司整体项目,需要处置原先为在建工程购入的一批工程物资,请问,就此事项我司是否可以处置工程物资应该按简易征收计税,还是一般计税13%销售开票?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