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出租视同销售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b7e8a6634694cce9638065d89434f1c
留言时间:2025-11-28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1、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民办学校将租入的场地无偿提供给第三方食堂、超市以一定的价格优惠用于给学生、老师供应餐食和商品,是否构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本次留言内容与您于2025年11月28日11点21分同一路径的留言提问相同,烦请查阅,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