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大连_公司本月更正申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补税的情况下是否不会扣纳税信用分数?_公司本月更正申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补税的情况下是否不会扣纳税信用分数?

大连税务
2025-11-28
来源:12420网上留言

公司本月更正申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补税的情况下是否不会扣纳税信用分数?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922d3278736480f80532e4afd4a9710

留言时间:2025-11-28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公司本月更正申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补税的情况下是否不会扣纳税信用分数?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0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文件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见附件1。
第十九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主体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费款的;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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