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专项附加扣除_我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该什么时候报送信息?

河北税务
2025-11-29
来源:12416网上留言

专项附加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a1947b1dd674dae985aa4fc8a7cc9f1

留言时间:2025-11-29

纳税人归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

我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该什么时候报送信息?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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