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的“另有规定”,具体涵盖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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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02
纳税人归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9年过去了,出于实务工作需要,请问:该“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都具体涵盖了哪些情形?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12-0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