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追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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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02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2023年,我公司上游供应商走逃后被认定向下游开具的发票为虚开发票,遂我公司所属稽查局在2023年立案后拟做出要追回我公司2015-2017年期间该供应商开具发票对应出口退税的处理决定,同时认为我公司业务真实,不存在骗税行为。 问题: 1、追回出口退税是否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管理范围? 2、若属于,是否适用征管法52条追征期3/5年限制?在不认定骗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无限期追征? 3、若不属于,应该根据哪个文件认定追回出口退税可以不受追征期的管理和限制?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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