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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
2025-12-02
来源:12391网上留言

分公司办理税务注销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及注销期间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如何调整?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c1e02f6fc354ab3bc57d00e98daaacf

留言时间:2025-12-02

纳税人归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分公司办理税务注销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及注销期间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如何调整?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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