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大连_现在个体户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是否也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核定征收率和核定所得率_现在个体户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是否也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核定征收率和核定所得率

大连税务
2025-12-03
来源:12388网上留言

现在个体户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是否也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核定征收率和核定所得率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fb478364356434da0117074007cc66b

留言时间:2025-12-03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现在个体户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是否也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核定征收率和核定所得率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0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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