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但纳税人识别号未变更,发票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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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04
纳税人归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本单位的名称今年发生变更,但纳税人识别号未变。名称变更后,收到其他单位按照原名称开具的发票,请问这张发票是否有效?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12-0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具体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