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转账回单姓名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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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09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我司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实行反向开票,且已按要求留存收购合同、回收证明、收购台账等业务真实性材料,并建立台账。 现计划通过企业微信账户向个人车主支付报废车辆残值款,但微信对应的银行回单仅显示收款人部分姓名,如*婷、*东等,无法体现完整信息。 咨询:在能提供反向开票发票、收购协议、收购台账、出售者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确保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实质一致的前提下,该收款人信息不全的银行回单能否满足《2024年5号公告》第十七条以备查验的要求?若不能,需补充哪些资料?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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