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西_关于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事宜?_1,出资方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在取得土地时获取的票据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出资方土地权…

江西税务
2025-12-09
来源:12368网上留言

关于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事宜?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53252cd354e491bb196ae879e5f0050

留言时间:2025-12-09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1,出资方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在取得土地时获取的票据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出资方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3.出资方以以上土地(1.2土地基本情况)评估作价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营改增规定,企业以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已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属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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