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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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09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1,出资方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在取得土地时获取的票据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出资方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3.出资方以以上土地(1.2土地基本情况)评估作价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营改增规定,企业以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已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属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