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单位被拆迁,并取得了补偿,现在要进行搬迁清算,想问企业账面上挂的土地这部分可以在搬迁支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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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09
纳税人归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二十六、咨询一个清算方面的问题,单位二十年前改制,因为单位是集体制企业,取得的土地是无偿划拨方式,也就是账面上不显示土地的金额,改制后 ,企业根据当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进行调账,将土地部分入账:借:无形资产、贷 :资本公积;但是当时改制完成后因为企业亏损,新接手的企业对原有企业进行了注资并承担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及亏损,企业改制完成后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批复文件上提到了企业之前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企业改制后单位被拆迁,并取得了补偿,现在要进行搬迁清算,想问企业账面上挂的土地这部分可以在搬迁支出中做为成本费用扣除吗? 【A】个人观点,土地部分在改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是否取得对应的土地权证,如果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这个土地的账面金额就可以作为拆迁成本,如果无证,是不能作为拆迁成本的。 【B】我觉得应该不行吧。毕竟只是改制评估增值,并不是实际付出承担的成本。 【C】一般情况下土地改性(由划拨地调整为出让地),或政府以出让地出资入股,需要缴纳土地价款、契税。 另如果政府有文件明确:将该划拨土地调整为出让地,并以该土地评估作价作为政府对该企业出资或者入股企业的投入,由企业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此时,被投资企业需以作价出资金额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并在后续计征企业所得税中按规定扣除。 【D】不可以 不属于真实的支出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12-10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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