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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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1 09:08
党菊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促进消费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省实际,将相关涉税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限额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消费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甘肃省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完善税费政策精准送达机制,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帮助纳税人应享快享、应享尽享,释放“政策找人”效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目前税收减免政策制定权集中在国家层面,省级税务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出台税收政策,即无权自行减免消费领域相关商贸企业的部分税费。
您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宝贵参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利用课题调研、服务决策等契机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言献策。同时,持续落地优惠政策,动态优化服务举措,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助力释放消费潜力。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