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网址: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5/7/25/art_56_448726.html
发布时间:2025-07-25 08:20
康晓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推动产业在省内有序梯度转移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涉税问题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税收等优惠的通知》等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税务部门需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落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权限出台完善“双向飞地”之间的税收创造、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健全产业链及配套生产要素的双转移机制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您后续提出的“希望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保持稳定,避免频繁更新变动,简化操作程序的建议”,我局正在稳步推进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下一步,将持续落实总局《深化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功能,巩固提升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转型升级成效。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