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案答复_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_关于加力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提案答复
2025-08-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

网址: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5/8/26/art_56_448724.html

发布时间:2025-08-26 08:53

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力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属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可享受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三是对于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方面。一是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留抵退税;二是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从事特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类业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关于“加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省税务局持续精准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深耕细分领域,将全省1996家“创新型中小企业”、69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全力护航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精准推送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方位精准“画像”,推动“政策找人”更快更准。2025年,向在年度推送范围内享受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相关优惠政策的2723户优质中小企业推送税收“红利账单”。二是加速提效优化全周期税费服务。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等政策指引,设立“小巨人”企业服务专员,提供实时辅导。建立“产业园区+税务专员+企业协会”三方协作机制,为全省692户“专精特新”和35户“小巨人”中小企业建立“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成长档案,推出全周期个性化税费服务。三是“税银互动”化解企业融资难题。优化税银信用信息共享方式,持续深化“银税互动”,联合全省19家金融机构推出28款纳税信贷产品。截至6月底,全省通过“银税互动”发放贷款385.79亿元,惠及4.09万户中小企业,有效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关于对“‘专精特新’等高成长性企业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省税务局须在权限范围内,落实已有的税费支持政策,无权自行出台差异化税收政策。

四、关于对“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培育一批研发创新服务平台”的答复

税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关于坚决予以取消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制定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涉及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要求开展制定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税务局“不得出谋划策、不得知情不报、不得参与配合”与税收挂钩的财政奖补等措施的制发和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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