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8-27 15:36:32
网址: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2590387/n9854167/c34341139/content.html
标题: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问题的咨询
内容: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某国有独资公司A持有另一个公司B的10的股权,现打算将这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A的全资子公司C,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内部无偿划转?需不需要事先取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答复部门:国资委
答复时间:2025-08-27 15:3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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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国有独资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由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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