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湖南_关于房地产企业不征税发票是否必须要冲红的问题

2020-12-1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关于房地产企业不征税发票是否必须要冲红的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7b4cbdb57904eff8092ccd04cbeb666

问题名称:

关于房地产企业不征税发票是否必须要冲红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归属地:湖南

问题内容: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预售款不征税发票是否必须要冲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16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如何开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税额为0。无论纳税人开具自制收据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预收款收入均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正式交易完成或全额缴纳房款时,纳税人应根据最终的实际交易金额重新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对预收房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选择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进行冲红,冲红时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列。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退回原因:1

阅读5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